在灰布人讲述的故事里,有钥匙的只有两个人。
一个是学习委员,一个是班主任。
沽纾说凶手是直接搬运尸体再扔一遍,然后大大方方的从教室走出去的,那就只可能是……班主任……
“所以1号的身份是死者的班主任?”
是啊,沽纾点头。
“等下!”
4号举手。
“班主任不是有不在场证明吗?案发当时,他……他和外卖员见过啊,就在自已家里啊!”
没错啊,沽纾点头。
可……可怎么会……
还是3号反应快。
“啊,我知道了,死亡时间是真的,外卖员见到班主任的时候,死者正在班主任家里!等外卖员走掉,班主任就立刻杀死了死者,将他从高处推下!”
这样就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了!
不愧是小说家,沽纾点头。
4号这才理解了。
“然后他再开车搬运尸体,制造死者从七楼坠楼的假象?”
密室原来根本就不存在。
“那他犯案的地点就在自已家,自已家里的话……坠楼不会被发现吗?”
7号不解。
6号则解释:
“他家可能是那种否则他也不可能把作案地点放在自已家里。”
这样一来,疑惑就解开了。
“所以,1号撒谎了,他说自已是国企的员工,但实际上是老师……”
5号才想起,之前1号用毒箭杀8号,8号那句,我还以为你是地理老师,不是讽刺,而是说真的?
“可还有呢,那个y呢?难道是1号自已?”
大家纷纷看向了1号,1号神情自若,并没有被揭穿的恐慌,大概已经自我放弃了。
“杜撰的,根本不存在y。”
沽纾说道。
根本不存在?
“他作为班主任,能拿到自已学生的笔记,模仿他的字写出一本日记很正常,而正是因为如此,他留下了第二个破绽。”
第二个破绽?
“灰布人讲述的证明凶手身份的关键性证据,如果日记是他模仿出来用来混淆视听的,那就一定会留下痕迹,比如购买记录,总会有人记得是他买了这样一个本子。”
再结合如果案发现场是她家楼下。
“案发现场是他家楼下的话,他大概率也不可能去清洗案发现场的痕迹,毕竟一楼不是他住的地方,会惹人怀疑,兴许是死者坠楼的时候丢失了什么。”
这些都是能证明他犯罪的关键性证据。
“然后x先生再利用这个证据,引你犯罪杀人,是吗?”
面对沽纾的提问,1号苦笑了下。
“是,你说得都对。”
他都承认了,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,但5号有个疑惑。
“等下,他犯下第二宗案子的前提是他必须要住进那个房间,怎么确保他住进去?”
虽说当时他是第一个拿钥匙的,但他怎么确定是他需要的房间钥匙?
“难道是x先生提前告知的?但我们的钥匙外观都是一模一样,没有任何的区别啊。”
虽说钥匙一样,但是型号不同,具体只是齿痕多少的问题。
但昨天晚上他们选择钥匙的时候,1号不可能去数钥匙的齿痕吧?
这点对沽纾来说,根本不是个问题,她提醒众人。
“你们仔细回想下,他是第一个用密码打开密码箱的人,打开之后,他都做了什么?只是拿起钥匙吗?”
众人开始回想了下,然后恍然大悟。
“啊,他用手搅动了下钥匙,翻找了箱子,说里面没有什么东西了,只有钥匙,难道他就是那个时候……”
没错,沽纾点头。
“他就是那个时候确定钥匙的不同,怎样确定呢?自然是用手触摸,我猜测……他需要的那把钥匙,温度和其他不一样,当他触摸之后就知道哪把是他需要的。”
原来如此,大家这才明白。